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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学校标识的通知

通讯员:程鹏 信息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06 点击数: 审稿:

校内各二级单位:

迎接60周年校庆,推进校园文化引领工程,强化以校徽、校旗等为代表的大学文化的宣传弘扬,推广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学校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武汉纺织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简称《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学校各类标识。《手册》可在学校主页(校园文化-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下载专区)中查看单位在使用时,具体样式以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应从“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下载专区栏中下载源文件。

2.为保证学校标识的权威性、识别性和统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学校标识的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学校标识的组合方式,包括文字及排列顺序、字体字号、颜色及构图式样等。在制作文化产品(如网站、院名石、文化墙、名片、宣传品、PPT模板、其他资料等)时须规范使用学校标识。

3.希望各单位对校园网页及其他场合已经使用的学校标识和单位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识使用的统一性,如不符合要求,须及时纠正更换,以维护学校标识的严肃性。

4.校园标识使用范围

1)办公形象系统

校徽、名片、信封、信纸、备课纸、PPT文档、文件夹、笔记本、聘书、荣誉证书、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车辆出入证等。

2)形象宣传系统

校旗、院旗、录取通知书、纸杯、手提袋、标识伞、网站等。

3)车体识别

校车形象、公务车形象、面包车形象。

4)会务活动

邀请函、会议座签、工作人员胸卡、出入证、会议会标等。

5)环境导视系统

办公楼楼层索引牌、楼层标识牌、楼层指示牌、办公室门牌、一米线、公共信息标识等。

6)其他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内容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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