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重点督查和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学期间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实验室(包括教师科研工作室)、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实习实训中心。
二、安全排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
2.消防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爆等安全隐患;
3.水电安全: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隐患;
4.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和使用操作中的安全隐患(含危险设施);危险设施包括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设备;
5.危险品安全:危险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情况;
6.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分类集中存放,不与生活垃圾混放等;
7.实验室安全设施:包括防盗、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警戒隔离等;
8.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教师、学生等进入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制度及仪器操作上墙等;
9.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9月3日-9月4日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及时反馈。
2.学校检查:9月4日-9月5日学校组织资产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到各二级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总结整改:经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后,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同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相关单位积极整改。
4.复查:针对需整改单位整改情况,学校将开展复查,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公布,并应用在年终考核中。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单位,非实验期间化学药品一律要放在药品柜中,不得随意放在实验台上,实验结束后也要立即将未使用完的药品放入药品柜,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危险化学品集中存放管理;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实验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