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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通讯员: 信息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09-03 点击数: 审稿: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重点督查和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学期间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实验室(包括教师科研工作室)、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实习实训中心。

    二、安全排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

    2.消防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爆等安全隐患;

    3.水电安全: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隐患;

    4.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和使用操作中的安全隐患(含危险设施);危险设施包括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设备;

    5.危险品安全:危险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情况;

    6.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分类集中存放,不与生活垃圾混放等;

    7.实验室安全设施:包括防盗、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警戒隔离等;

    8.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教师、学生等进入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制度及仪器操作上墙等;

    9.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93-9月4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及时反馈。

    2.学校检查:94-9月5学校组织资产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到各二级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总结整改:经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后,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同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相关单位积极整改。

    4.复查:针对需整改单位整改情况,学校将开展复查,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公布,并应用在年终考核中。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单位,非实验期间化学药品一律要放在药品柜中,不得随意放在实验台上,实验结束后也要立即将未使用完的药品放入药品柜,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危险化学品集中存放管理;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实验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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